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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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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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离婚经济补偿具体操作时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一)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
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二)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
(三)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理论上讲是不可以的。因为民事诉讼案的赔偿款不会高于夫妻双方的现有资产的。但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找双方进行协商,只要双方同意,法院是可以判分期付款的。若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就是限期归还了。
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分期付款的,财产分割上是分割现有财产,以结婚之日到离婚当日的现有财产为双方进行分割,如有一方过错,非过错方可以索要更多的财产。如果有孩子的,经双方协商可以一次性付给抚养方抚养费用,如果无法一次性给予的可以按期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用,费用金额按双方约定为准。(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上学的学费开销、房屋的住宿开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