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7-18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如果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女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是男方有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如果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如果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