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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5-06-06

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关系是指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承认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婚姻效力的一种特殊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1.需要明确的是,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1)在1986年3月15日以前,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在起诉离婚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反之,则认定为同居关系。

  (2)而在1986年3月15日之后至1994年2月1日之前,这一标准仍然适用,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在同居时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则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此时,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双方,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且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这里的同居关系与以前所称的非法同居关系在法律意义上是一致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关系虽不受法律保护,却并未被确定为非法行为。

二、

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第一千零五十条也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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