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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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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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2
起诉离婚时,若房子存在贷款,原则上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就房产的归属、贷款的承担以及可能的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
(1)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那么对于个人贷款并由个人还款的部分,法律上不进行分割;
(2)而对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则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争议。
2.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该方为贷款的主要承担者,法院可能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则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为了保障另一方的权益,法院会要求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通常基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具体的购买情况和产权登记。在现实生活中,婚前买房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三种: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并已经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通常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房子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双方可以先通过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