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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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6-18
1.在夫妻间,若要将共同财产公证给子女,首先需明确财产的性质和范围。
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到相应的财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将财产转移至子女名下。
2.双方应携带上述证件和已转移至子女名下的财产证明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
(1)在公证过程中,双方需明确表达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意愿,并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充分。
(2)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会告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1.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公证,首先需明确财产的种类和范围。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在公证过程中,双方应提供与财产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购车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
(1)若一方主张某项财产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则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2)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后,会核实双方提供的证据,并告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