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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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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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0
夫妻之间若因家暴而离婚,受害人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具体如下:
1.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未明确提出损害赔偿,并且在协议离婚时也未明确表示放弃这一权利,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的一年内,受害人仍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这一要求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时疏忽或不了解法律而错失索赔机会。
2.若对方不同意赔偿,受害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中明确了离婚的条件,其中包括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2)还规定了离婚后财产的处理原则,即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这其中包括了对无过错方的权益保护,为受害者申请赔偿提供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