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另外,还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所要求格式的相片。
二、预约办理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提前现场预约后,办理登记时注意事项如下:
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