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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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7-22
二婚离婚时房产的判决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仍归购买方所有。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 若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分割,也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多种因素,秉持公平原则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当事人若对房产分割有争议,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