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7-22
一、离婚房产归属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归属分配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1.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 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离婚房产分配需结合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离婚分割房产补偿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1.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增值率÷2 ,其中房产增值率=房产现价值÷(结婚时房产价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
2.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是房屋价值的一半。
3.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补偿;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上述婚后共同购房原则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