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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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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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30
离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民法典》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具体来说,这些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房、日常开销、教育投资等,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些债务的产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因此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2.婚前买房财产转化成共同财产时,基于该房产的个人债务也应转化为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如果婚前购房在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购房所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3.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或生产经营收益归家庭共享,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债务必须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意味着,债务的产生始于婚姻关系生效,终于夫妻关系终止。在此期间内所产生的债务,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债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双方,也可以是夫妻中的一方。但无论债务是由哪一方产生的,只要符合其他认定条件,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