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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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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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4
离婚冷静期过了不去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作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