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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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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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13
夫妻感情不和,若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是解决此类问题的直接途径。
1.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效时,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破裂”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
2.这些规定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它详细列出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
因此,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只要女方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仍有权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