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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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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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8
夫妻离婚房贷通常属于共同财产。
1.具体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3.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4.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因此,加名后的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
1.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后,男女双方即成为房产的共同共有人,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2.如果在房产证上未记载份额占比,且夫妻之间也无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各占一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