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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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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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01
未婚生子,确实可以将孩子送给别人,但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办理合法的送养手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
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具备作为送养人的资格。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不仅指经济上的困难,也包括其他导致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且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2.送养过程中,生父母双方必须共同送养,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需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选择办理收养公证,以增强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未婚生子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对该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女方完全有权起诉男方。
1.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生父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法律责任。
2.在司法实践中,若女方因男方拒不抚养孩子而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必要证据(如申请亲子鉴定),但男方拒绝配合,法院有权根据证据情况推定男方为孩子的父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父或母请求否认或确认亲子关系,若已提供必要证据且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根据证据情况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