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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5-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明确归一方所有),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后因个人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婚后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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