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9-17
兄、姐:如果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且孩子有其他有经济能力的兄、姐,这些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没有上述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