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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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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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8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经过公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这些形式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同样需要注明年、月、日。其他形式的遗嘱也有各自相应的法定要求。只要遗嘱满足这些形式要求,且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未经过公证,该遗嘱也是有效的。
因此,写的遗嘱不公证,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同样是有效的。当然,如果遗嘱人希望进一步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和证明力,减少遗嘱纠纷,那么可以选择办理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