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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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4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对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约定。但是应当注意:
(1)约定的主体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且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必须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4)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同时,夫妻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