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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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婚后虽同住却无夫妻之实且现已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可以索取返还彩礼。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都应退还相应数额的彩礼给支付方:首先,是双方确实履行过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其次,便是在完成上述登记手续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并未共同居住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男方向女方赠送定亲礼仪中的订婚礼金或礼品,这一传统习俗被广泛称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交了彩礼离婚怎么判
具体而言,若无特殊情况,离婚通常并不构成退还彩礼的条件,然而,倘若证实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女方则有义务返还男方所支付的彩礼费用:
(1)当事人双方尚未进行合法有效的婚姻注册登记;
(2)虽然已经办理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婚后未能实际共同生活;
(3)在婚姻财产关系形成之前,男方所支付的彩礼费用给其个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困扰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