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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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8
一、女方收了彩礼但又马上离婚如何处理
当缔结婚姻之后不久便迅速选择离婚,此时彩礼返还的问题便变得尤为复杂且棘手。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关于彩礼返还的事宜必须要紧密联系实际情况加以明确。
在已缔结婚姻并开始共同生活,或是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经过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甚至已生育子女的情形下,如选择离婚,那么彩礼是无需进行返还的。
若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共同生活,并且所收受的彩礼确实被用于共同生活所需,那么在离婚之后,彩礼也同样无需进行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