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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时间:2022-08-05

 一、彩礼范围如何界定

  彩礼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理由如下:

  (一)婚约期间赠与的彩礼不同于一般的礼节性赠与。

  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由男方或其父母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彩礼。根据习惯,彩礼的给付通常是在订立婚约之时或之后,给付彩礼一方与接受彩礼一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已经明确。若不是为缔结婚姻,男方是不会赠与如此数额较大的财物的。所以,一旦发生婚约解除的情形,发生财物纠纷,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单纯的赠与行为处理。

  (二)将缔结婚姻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规定,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客观事实的发生与否为条件决定其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缔结婚姻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该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这里附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婚姻的缔结,这直接决定赠与行为的生效或失效。

 

  二、彩礼性质认定的考量因素

  (一)该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财物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的风俗习惯。如果一方按当地风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应认定为“按习俗给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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