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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时间:2024-07-03

关于解除婚约后是否应当退还彩礼这一问题,其是否违法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依据中国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下,原配偶方可依法请求返还全部或部分彩礼:首先,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居住;最后,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因向另一方支付彩礼而导致自身经济状况严重恶化,生活陷入困境。

离婚后,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支付彩礼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婚姻作为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其馈赠如彩礼应当遵循公平、自愿以及适度这三大原则,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它并未被加以禁止。

对于涉嫌强制或带有压迫色彩的,并非自愿给予的彩礼,则为法律明确规定所禁止的范围。

如果男方根据当地的传统风俗习惯,自愿地向女方支付适当金额的彩礼,或者在考虑到自身经济状况与承受能力后,自愿地向女方支付彩礼,那么这种行为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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