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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

时间:2024-07-03

一、离婚退还彩礼法律上怎么定的

关于婚姻解除时返还彩礼的法律条款规定如下:在大部分情况下,无论双方是否已经正式注册登记结婚,都不能主张向对方索要彩礼的退回。

假如经过相关调查发现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话,当事人则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按照当地习俗支付的彩礼,同时人民法院也会对其申请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裁判:首先,如果双方尚未正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其次,即使已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建立家庭生活;最后,如果在婚前支付彩礼,并且这一行为导致支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来决定是否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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