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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时间:2022-03-16

 依据《物权法》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延伸阅读:遗产转移的几种方式

  遗产转移可以分为终身转移和死亡时的转移。从税收的角度出发,人们对遗产传承进行策划更有特别的需求。

  (一)终身转移.

  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赠与。

  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行为。所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以契约方式转移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目标将某项财产作为礼物赠送给受益人,而使该项财产不再出现在遗嘱条款中。

  2.为受益人创建不可撤销信托。

  所谓不可撤销信托,是信托创建者生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托管人,由托管人依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并且信托创建者对信托条款不保留取消或者修正的权利。

  赠与和不可撤销信托有相同的地方,就是财产所有人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控制权,是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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