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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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16
代位继承制度,作为与本位继承相关联且相对独立存在的法定继承方式,特指当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子女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前先行去世时,需由这些直系血亲子女的后代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这一特殊形式的法定继承制度。
现行的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在行使代位继承权的过程中,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老祖父母的义务。
若将孙子女在代位继承其祖父、祖母或者外祖父、外祖母遗产时,就被强制要求必须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强加给其身上,不仅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对我国现有法律条款的误解和滥用。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