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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时间:2022-05-27

  一、立遗嘱证人有什么要求吗

  订立代书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威胁立遗嘱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上述人员之所以不能作为见证人,是因为: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都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活动是受到限制的,不能参与比较复杂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义务,他们作为见证人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是因为他们与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他们在场,有可能影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立遗嘱人的自愿表达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由上述 人员出庭作证,很难保证他们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二、见证人不出庭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被告提供的口头遗嘱的两个见证人须出庭作证,接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如果证人未出庭,其证言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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