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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时间:2022-06-14

一、立遗嘱公证后的财产如何处理

  (一)、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1、自然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意外事件或者涉及犯罪的死亡:有医院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需要取得尸体处理单位的尸体确认证明;没有尸体确认证明的,需要取得职权机关的死亡证明。

  (二)、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1、遗嘱由律师保存的,但是不属于密封遗嘱的,律师应当在取出遗嘱时,邀请一至二位继承人、见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现场笔录,由提取人、继承人、见证人分别签字或盖章。

  2、遗嘱虽密封,但是,保险箱里存在其他不密封文件或者物品,也应当依照前款执行。

  3、遗嘱涉及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员作提取遗嘱公证。

  (三)、确定继承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落实的,应当核对他们的身份。

  2、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或者受托人,应当谨慎、适当处理当事人的身份。

  (四)、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1、召集全体利害关系人和见证人,律师应当向每一个参与人发出正式通知函,发出时间应当在正式公布遗嘱之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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