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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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1
自书遗嘱遗嘱公证口头遗嘱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继承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其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因为代书遗嘱非遗嘱人亲自书写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您整理代书遗嘱无效的以下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无效情形一:立遗嘱人不签字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都必须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立遗嘱人确实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下,才允许以按手印代替。一旦进入诉讼,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就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说不仅要提交代书遗嘱,同时还要提供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存在不能书写的客观情况法官提醒,如果老人确实年事已高、因疾。
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书写,又想通过代书遗嘱方式订立遗嘱,可以通过录像或录音的方式加以辅助,同时,留存好正规医院出具的老人无法书写的相应病历材料或诊断证明。无效情形二:近亲属做代书人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法官提醒,如果遇到需要订立代书遗嘱的情况,见证人最好选择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无关的人,比如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一方面,这些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另一方面,这些人员相对比较中立,尽量不要选择朋友、亲属、邻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