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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时间:2022-06-29

一、破产财产如何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将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属于破产财产的非金钱财产变卖为金钱的行为。破产财产的变价是分配破产财产的前提。变价行为是清算组的处分行为之一。将破产财产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有利的方法和合理的价格进行变卖,是清算组的重要职权和义务。在债权调查结束前,一般不得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处理。但对于易腐、易损或季节性很强的财产,法律规定可在调查结束前变价处理,以免造成损失。实施破产财产变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变卖,即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将破产财产以适当的价格强制出卖。清算组应将变卖情况向法院汇报,法院发现变卖有损债务人或债权人利益时,可要求清算组停止变卖或变更变卖方式、价格等。另一种变价方式是拍卖,即由清算组确定被拍卖财产物价金,并将其以公平竞争的形式出价,最后出卖给出价最高买主。拍卖前应由法院将拍卖事项予以公告,使一般人知晓,并使利害关系人参加竞卖。

 

  二、破产财产的拍卖

  在破产清算实务中,财产变价的方式主要有变卖与拍卖两种。《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由此可见,破产财产的变价主要采取拍卖形式,但债权人会议同意,亦可采取变卖形式。

  破产财产的拍卖,是指将破产财产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被拍卖财产的价金,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需要变现的破产财产交由专业拍卖交易中介机构,按确定的竞卖程序,将破产财产出售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破产财产拍卖属于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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