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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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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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7
婚前财产收益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是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其它的才能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如果在结婚之后双方有其它约定的,则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