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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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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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19
遗嘱有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遗嘱有效的法定形式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找法网提醒您,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遗嘱的形式有: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打印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
5.口头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