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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时间:2022-11-02

一、失踪人员的财产继承权怎么处理

  1、公民被宣告失踪的,则对其财产有代管的问题,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则对其财产依法进行继承。

  2、我国《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者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即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为保管,并只能为失踪人的利益而妥善处理(如清偿债务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被宣告死亡,在法律上等同于自然死亡,依法对其财产,则作为遗产开始继承。

  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遗嘱有效,则按遗嘱继承。否则开始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因为仅涉及财产关系,所以相对简单一些。宣告失踪判决基于该公民依然生存的推定。从我国立法上看,一个公民在被宣告失踪后仍然适用关于生存人的规定,并未丧失其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只对他的财产设定代管人,并以其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较少涉及人身关系上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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