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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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07-07
继承公证书在公证处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遗产继承公证书要求如下: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法律快车提示,具体准备的详细公证材料以公证员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