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遗产继承

时间:2023-07-20

 1、遗嘱人、代书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产继承】: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产继承】: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