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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时间:2023-07-20

 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并没有赡养亲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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