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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时间:2023-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继承】: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遗产继承】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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