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09-14
出售继承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
(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出售赠予来的房产:
1、不满5年的:
(1)契税:同上
(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
(3)个税:核定征收,接近评估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