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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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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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遗嘱的生效时间,是遗嘱法律效力产生的起点。一份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正式生效,此时继承开始。
这一时间点明确界定了遗嘱何时从法律上产生约束力,是确定遗产分配、继承人权利与义务的关键时刻。
遗嘱生效的起始时间,即遗嘱人去世之时。
1.自这一刻起,遗嘱中所载明的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内容开始具备法律效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据遗嘱内容主张权利。
2.这也标志着继承程序的正式启动,遗产需按照遗嘱的指示进行管理和分配。
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确定哪份遗嘱为准至关重要。
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且内容相冲突,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即如果其中有一份遗嘱已经过公证机关公证,那么无论其订立时间早晚,均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能够排除其他形式遗嘱的干扰,确保遗产分配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
3.有效的口头遗嘱也需满足特定要件,但在多份遗嘱并存时,其效力通常低于书面遗嘱和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