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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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30
遗嘱继承与遗赠继承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二者的受让主体截然不同。
(1)遗嘱继承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并且只能是自然人。
(2)而遗赠的受让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其他社会组织,这体现了两者在主体资格上的明显区别。
2.两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也有所不同。
(1)遗嘱继承的客体范围广泛,不仅涵盖了财产权利,还包括了财产义务。这意味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和税款。
(2)而遗赠的客体则仅限于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尽管在执行遗赠时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在权利的接受和行使方式上,遗嘱继承和遗赠也存在明显差异。
(1)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若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