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6-01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视权。虽然父母离婚了,但父母双方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只是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直接行使监护人,另一方间接行使监护权。而孩子是人,并不是物品,家长更不应该将婚姻的失败转嫁到孩子身上,将其视为私有物品占为己有。更重要的是,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关心疼爱,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将孩子据为己有,不给对方接触。如果在审理期间,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会先确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保障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利。如果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视权。一方拒绝对方探视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对孩子的探视,具体执行方式因案而异,目的是保障探视权的行使。
离婚后女方拒绝探视的,男方不可以拒付抚养费,不过女方也不应当拒绝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探视孩子,男方也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