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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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4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有撤销权的一方依法行使撤销权时,该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的婚姻制度。
具体而言,可撤销婚姻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即一方以给另一方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一旦被依法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