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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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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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2
1、不可以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赔偿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已经办理离婚证,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处理】一年内时效
2、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
【处理】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