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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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3-01-03
一、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和效力有哪些
1、涉外婚前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所约定的财产具体范围和数额;
(3)财产如何划分等。
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涉外离婚协议怎么处理
若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只能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若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离婚诉讼,但需在结婚登记国对结婚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若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内登记结婚且能达成合意的,双方共同到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在国外,国内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