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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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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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7
一、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1、离婚协议能约定父母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该约定对未成年子女不产生效力。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履行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即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双方离婚协议只能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以约定,协议中关于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民法典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在夫妻双方都不放弃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