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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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4
惩戒家暴今后可能将更加有法可循。昨天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称“反家暴法草案”)提交审议。草案提出,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此外,还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及法律责任。
焦点1 受害人及近亲属可报案
反家暴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