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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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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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7
既然在法律上对离婚应加以必要的限制,那么应如何限制,限制到何种程度在限制上,首先应提高离婚成本,增强人们的婚姻责任感,使人们在结婚之初就对婚姻作出慎重的考虑,以防止轻率离婚的出现。
法律咨询:离婚协议中的房屋买卖条款适用房屋买卖合同吗
你好,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协议书上关于房产问题的描述是我把房产卖给她的,但是当时她没给出房价的一半,三年来也从没过户,我事实上三年来都在还房贷,产权是否还有我的一部分,既然没过户,那么离婚协议中的关于房产的买卖的条款能不能视为无效,如果有效,我能不能主张房产的一部分,在过户之前房产的涨价空间有没有我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