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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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确实需要前往民政局进行办理。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处理相关事宜的法律文件,其签订和生效均需遵循法定程序。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需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
2.婚姻登记员会对这些证件和材料进行查验,并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3.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确保双方是自愿且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4.双方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同时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名;
5.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6.进入离婚30天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共同领取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时,会向当事人双方核实信息,并告知离婚后的法律关系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