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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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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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1.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时即成立,但成立并不等同于生效。其真正产生法律效力的时刻,是在双方共同前往民政机构婚姻登记部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
在此之前,即便双方已签署离婚协议书,但由于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协议内容尚不具备执行的基础。
2.离婚协议书的关键作用在于,它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种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减少离婚后争议的可能性的方式,而其法律效力的实现,则依赖于离婚登记手续的完成。
离婚后常见的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在离婚时未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有效分割,导致离婚后产生财产分配争议;
2.因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而引发的纠纷,可能涉及财产分配不均或一方未履行协议等问题;
3.离婚后一方在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表示反悔,进而引发的争议;
4.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未分割的其他财产,从而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
这些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