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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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离婚协议本身并不允许当事人规定生效日期。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通常与离婚登记的完成相挂钩,即视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意味着,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特定的生效时间,这一约定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直接效力。
2.离婚协议的核心在于处理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分配等事宜,这些事宜的生效自然应以婚姻关系的实际解除为前提。
因此,离婚协议中不应包含对生效日期的自行规定,而应遵循法定的生效条件。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行为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离婚协议书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名后即告成立。其真正的生效还需以离婚登记的完成为标志,即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后,协议中的各项约定才开始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