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强律师团队:13631331686

诉讼离婚

时间:2024-06-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果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义务人仍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扣财产,甚至拘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生活费用承担的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不仅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费用,也明确包含了教育费和医疗费用。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